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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检察改革典型案例(之五)
        时间:2022-08-05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 | |
          案例5
         
          山东检察机关构建“四大检察”融合发展新模式

         

          【关键词】
         
          一体化,四大检察,融合发展
         
          【改革情况】
         
          近年来,山东检察机关深入落实最高检“检察一体化”工作部署,着眼解决各业务条线发展不协调不充分的问题,从公益诉讼、知识产权、未成年人检察、虚假诉讼、职务犯罪、司法救助等“六大领域”入手,构建“线索整合、办案互助、检力协同、效果倍增”的“四大检察”融合发展新模式,取得显着成效。
         
          一、注重制度先行,为“四大检察”融合发展提供规范指引
         
          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》,认真落实最高检安排部署,制定出台《关于推动“四大检察”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(试行)》,分别从理念、业务、检力、信息、上下、内外等六个方面提出原则要求和操作指引,为全省“四大检察”融合发展提供了框架支撑。随后针对各业务条线具体实际,制定公益诉讼、知识产权、司法人员职务犯罪、未成年人检察、司法救助工作及安全生产、环境资源、食品药品、虚假诉讼等领域犯罪案件线索发现移送、检力协作配合等工作办法,逐步建立起一整套针对性、指导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“四大检察”融合发展制度体系。全省各地检察机关不断创新完善制度机制,先后有12个市级院出台推动“四大检察”融合发展的工作意见,制定配套措施140多项,经过两年多的实践运行,全省检察机关“检察一体化”的理念融合、业务融合、检力融合、上下联动及外部协作不断强化,办案机制得到优化,办案合力持续加强,办案质效明显提升。
         
          二、注重内部整合,打破部门壁垒实现案件信息互通共享
         
          (一)建立线索发现移送机制。探索建立各业务条线统一备案、分级管理、重点研判的线索管理制度。有的检察院在案件审结报告等终结性文书中增加相关承诺事项,规定检察官未全面审查案件办理情况,遗漏应监督事项、应移交监督线索的,应当承担主体责任。有的检察院设置法律监督事项目录指引清单,通过目录式指引、一单化管理、量化式考核,强化办案人员法律监督的自觉性、主动性和协作配合意识。2021年至2022年4月,全省三级院部门间共移交案件线索1.7万余个,成功立案1.3万余件,有效促进了检察业务互联互通。
         
          (二)建立线索会商研判机制。省市级院每两个月、基层检察院每一个月进行业务数据分析,对法律监督线索进行及时动态研判。根据检察工作发展需要,省院制定刑事、民事、行政和公益诉讼法律监督事项(线索)发现处置和协同办理办法,明确各业务部门之间线索发现移送、配合调查取证、会商研判及情况反馈工作具体流程要求,进一步打破部门间案件信息壁垒。修订《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联席会议工作规定》,加强办案线索研判,统一法律适用、政策把握和证据标准。2021年至2022年4月,全省三级院共召开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2500余次,占检察官联席会议召开总数的13.9%,有效形成了工作共识和监督合力。
         
          (三)构建检力协同办案机制。遵循司法办案规律,因事设岗,因事明责,加强办案团队建设,优化资源配置。全省配置民事、行政、公益诉讼检察官766名,占全省员额检察官总数的19%,较内设机构改革之初上升14%。共成立知识产权、企业合规、“5+N”公益诉讼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、职务犯罪侦查等704个专业化办案团队。2021年至2022年4月,全省三级院部门间开展协助调查取证2200余次,横向协作办案人次比2020年上升18.7%。

         

          三、注重上下联动,完善“一体化”监督办案工作格局
         
          (一)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。制定知识产权、公益诉讼、未成年人检察等一体化办案工作规定,探索跨条线、跨区域协同办案,上下联动激发检力融合,突出一体化办案效果。2021年,选取省市县20个检察院,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,努力打造“捕诉监防治”全链条一体化综合司法保护体系;在全省30个基层检察院组织进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、民事、行政和公益诉讼“四检合一”办案模式试点工作,取得积极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。

         

          (二)充分发挥一体化人才管理优势。针对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专业人员不均衡问题,根据法律法规关于跨地区调用检察人员的相关规定和政策精神,借鉴兄弟省市经验,研究统一调用辖区检察人员办理案件工作相关办法,保障必要时有效调用辖区检察人员,在全省、全市范围内实现力量整合、资源融合。2021年至2022年4月,省市两级院共调用各类检察人员408人,办理各类重大案件725件。
         
          (三)充分发挥一体化接续监督优势。省、市级院主动发挥业务主导、对下指导、统筹协调等职能,通过提办、交办、督办、共同办理、指定管辖等方式,对重大法律监督事项跟进监督、接续监督,强化法律监督刚性和效果。对基层法律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、倾向性问题,在全省集中组织专项行动,攥指成拳,扩大规模效应和社会影响。
         
          四、注重配套保障,夯实“四大检察”融合发展基础
         
          (一)完善考核评价机制。通过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细则,把线索发现移送办理、案件办理协同、司法救助互通互联情况等涉及“四大检察”融合发展的评价指标纳入对检察官的业绩考核,激励检察官认真履职。有的检察院细化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设置,把案件线索发现等20余项融合指标纳入考评范围,对有效的案件线索提供者在年度考核时给予适当加分或表彰奖励。有的检察院完善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事项,在检察业务系统上实施强制约束,引导督促检察官养成融合发展意识。
         
          (二)加强大数据赋能。探索大数据赋能监督办案,将立案监督、侦查活动监督、羁押必要性审查、认罪认罚问题适用、案件风险评估等监督事项一体植入检察业务系统,设计完善同步审查事项清单,变原来的分散审查为集中核查,实现监督线索快速搜集、处理运转和成案办理。推动政法大数据共享平台建设,主动与公安机关等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,打通“数据孤岛”。有的检察院以“执法监督综合应用平台”为支撑,将涉及行政执法领域的刑事、民事、行政和公益诉讼监督融为一体,建立线索同步发现、案件协同办理、职能整合发力的监督机制,实现监督业务“四位一体”充分融合。
         
          (三)提升干警素能培训水平。积极运用开放式、传导式、共享式等新型教学方式,开展“样板案”“样本卷”评选活动,探索推行以理念、思路、措施为一体的“AB”角工作模式,着力培养“一专多能”、能够充分适应“四大检察”融合发展需要的复合型检察人才。
         
          【典型意义】
         
          融合发展是“四大检察”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基本要求,也是贯彻落实检察一体原则的重要举措。山东检察机关积极构建“四大检察”融合发展新模式,涵盖了公益诉讼、知识产权、未成年人检察、虚假诉讼、职务犯罪、司法救助等主要业务领域,涉及案件线索移送、上下联动、部门协同、相互监督、大数据赋能等方面,具有较强示范借鉴意义。
          

    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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